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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条件进一步完善

来源:中央稿库 发布时间:2021-05-10 查看次数:433

 日前,记者从民政部举行的2021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20年底,全国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11257元/人·年、8569元/人·年,同比分别增长9.2%、12.2%。目前,各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普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民政部日前修订出台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张再刚介绍,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紧紧围绕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目标要求,重点对认定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其中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适度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的未成年人范围。同时,对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作了修改完善,进一步缩短了办理时限。

  据介绍,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同年10月,民政部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对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等作出明确规定。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特困人员477.6万人,其中农村446.5万人,城市31.1万人;支出救助供养资金454.6亿元,同比增长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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