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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确保过渡期农田建设不断档

来源:农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9-07-30 查看次数:974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多部委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组建了农田建设管理司。随后,各地相关机构改革工作也陆续展开。为确保机构改革过渡期工作有序对接,近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机构改革过渡期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做到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合力推动完成2019年农田建设任务。

  据了解,福建省今年下达了新增高标准农田130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9万亩)及补充耕地1万亩的建设任务。《通知》要求,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要按项目批复的时间如期完成。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加强跟踪监测和工作调度,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保障工程质量,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通知》强调,各市、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研究完善机构改革相关工作衔接的具体办法,建立务实高效、行之有效的工作衔接、工作推进和工作保障机制,确保相关工作落地落实落稳。各有关部门主动作为、主动站位,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又互相补位补台,共同做好各项交接工作。职责划入部门主动承接,尽快上手;职责划出部门主动配合扶上马、送一程,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出现工作断档和监管空白。

  对农田建设项目的管理,《通知》明确,2018年之前(含2018年),原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产业化发展、田园综合体试点等项目,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原农业综合开发农口部门项目,由原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原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整治项目、水利部门的高效节水灌溉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分别由自然资源部门、水利部门负责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项目和资金管理按原项目批复部门制定的相关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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