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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调控"大限"将至 价格回落涨价预期减弱

来源:三农在线 发布时间:2010-11-29 查看次数:2339

    物价调控政策贯彻落实的大限将至。按照“国十六条”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2010年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告国务院。近期,包括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和北京、山东等地密集出台具体调控政策,力度为近年罕见。

  调控压力之下,不管是粮食收购市场还是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价格的回落带来了涨价预期的明显减弱,囤积炒作行为一定程度上得到抑制,但生产、流通环节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仍有待解决。

  出手

  落实16条措施 各地出台抑价政策

  11月27日,北京入冬以来最冷的一天,新发地农产品市场的商户们已经切身感受到了国家调控物价所带来的压力。当记者在采访一位土豆批发商时,很快有两三名商户凑了过来,大家都在关注政策动向。

  据了解,11月底到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商务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六个国务院督查组,赴18个省区市督促检查工作,重点是调查了解有关地区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

  国家发改委26日表示,10月底以来,通过郑州、安徽粮油批发市场共投放国家政策性粮油2550万吨,近期将会同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加大粮油市场投放力度,增加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国家发改委还与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下文,扩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并增加鲜活农产品品种,包括马铃薯(土豆)、甘薯(白薯、红薯、山药、芋头)、鲜玉米和鲜花生。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北京、山东、上海、江苏等地的调控政策也已经相继出台。26日,山东省结合实际推出了19条具体措施,从保障供应、降低物流成本、加强监管等多方面稳定物价,包括增加500万吨蔬菜供给,建立和完善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粮、油、菜储备制度,春节前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价格上调措施,重点打击恶意囤积、恶性炒作等。

  在前期已经出台了系列市场监管措施的情况下,以农产品为主的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再次发布“新政”。自11月29日结算时起,大商所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等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提高至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并暂停各品种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优惠措施。郑商所自29日结算时起,也将PTA、菜籽油、硬麦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为6%。

  两大期货交易所均表示,若市场风险加大,将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打击违规交易,制止异常交易行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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