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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考核机制保障乡村振兴

来源:农民日报 发布时间:2020-04-09 查看次数:687

为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北京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并于近日正式印发。据悉,为落实好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办法》明确了北京市各级党委的有关职责,并提出监督考核机制,以保障全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推进。

  《办法》明确,在中央统筹下,北京实行市负总责、区和乡镇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市委统一领导全市农村工作,并设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涉农区的区委书记应当切实担负起抓乡村振兴的责任,把“三农”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狠抓工作落实;乡镇党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农村工作上,全面抓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村党组织书记应当带头履职尽责,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形成生动实践。

  为督促落实好“五级书记抓振兴”,《办法》明确了考核监督机制,要求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纳入全市、各涉农区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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