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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

来源:农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0-04-19 查看次数:2192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记者 房宁
  4月12日,农业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到会祝贺并讲话。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下设残留化学、毒理学、分析方法3个工作组,由42名委员和7个单位委员组成。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分委会相衔接,主要负责审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审议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长期规划,提出实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对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相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等工作。
  危朝安副部长指出,我国目前已制定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807项,残留量检测方法232项,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技术规程39项,初步奠定了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框架。但由于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标准数量少、标准制定滞后、标准制定技术落后等问题比较突出,难以适应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危朝安副部长强调,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工作要以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为宗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尽快完成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力争在3年时间内,使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达到7000项左右,基本健全我国农药残留限量体系。二是全面清理现行国标行标。修订现行478项国家标准(GB2763-2005),重新评估现行329项行业标准,转化为新的国家标准,解决标准过时、重复和矛盾的问题。三是加快制定急需标准。加快制定粮食、蔬菜、水果、茶叶等主要农产品、优势出口农产品的残留标准,加快制定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相配套的检测方法、检验规程,增强标准制定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四是大力加强基础研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毒理学、农药残留和膳食结构等数据,充分发挥农药残留风险评估在标准制定中的作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药残留标准评估规则和制定程序。五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积极跟踪国际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动态,参与国际农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维护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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