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等十一部门联手部署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
来源:中国农业市场网 发布时间:2009-11-25 查看次数:2390
10月14日,农业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有关情况。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孙中华向媒体介绍说,最近,农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中国银监会等11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提出从2009年起,依托部、省、市、县四级平台,在全国择优培育扶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各产业领域的示范社,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孙中华详细介绍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他说,《意见》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目标。就是要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从面上讲,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10%以上。就示范社而言,标准化生产率要达到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90%以上,生产生鲜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达到50%以上,成员收入比非示范社成员收入高出20%以上。
《意见》提出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三化建设”。一是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二是着力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三是着力加强品牌化建设,建立健全良好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孙中华表示,《意见》提出要加大扶持力度,为开展示范社建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经过充分沟通,《意见》提出了五大保障措施。一要落实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政策。推动落实金融政策;完善相关登记环节;研究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用电、绿色通道、科技以及人才支持等相关政策措施。二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导产业,开发地方名特优农产品,加强原产地保护。各类农业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三要加强培训教育。建立健全培训网络体系,广泛开展面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和县乡基层业务辅导员的培训,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解决合作社人才短缺问题。四要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体系和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加快地方立法进程。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合作组织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要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对示范社建设成功事例和示范社带头人先进事迹的经验交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工作纳入农村普法规划。
《意见》强调,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扎实开展。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改、科技、司法、财政、商务、金融、税务、工商、质检、银监等部门的沟通,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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