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二审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就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刑事处罚作出新规定。
首次提请审议的草案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首次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提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情况有所不同,在刑事政策的掌握和处罚上应当有所区别,对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慎重。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