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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各级粮食部门加快推进秋粮收购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13-11-20 查看次数:1703

国家粮食局:各级粮食部门加快推进秋粮收购

  为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国家粮食局要求各地粮食部门,充分利用社会仓储资源,强化粮食购销组织引导,完善收储贷款机制,加快落实好玉米和大豆临时收储、采购东北粳稻和玉米费用补贴等一揽子秋粮收购惠农政策。

  今年在东北地区继续实行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玉米(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玉米临储收购水分扣量按1∶1.3执行,按1∶0.3扣价作为企业烘干费。大豆(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2.3元/斤。临时收储时间截止时间到2014年4月30日。

  同时,为鼓励销区企业到产区采购新粮,充分利用社会仓储资源,今年将给予相关企业补贴,并允许有关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适当搭建露天储粮设施,增强收储能力。

  国家粮食局要求产区各级粮食部门要组织和引导当地农民有序均衡售粮,避免出现“排长队”现象;要加强对地区间烘干能力的调度,组织企业积极为农民提供代烘干服务。销区各级政府要抓住今年东北等产区秋粮丰收的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引导储备企业到产区采购新粮,增加地方储备,缓解产区仓容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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